在遭受伤害之后,您首先应该向所在区域的派出所
报案,办理案件的相关部门在经过初步调查评估之后,将为您出具一份正式的《
法医鉴定委托书》。接下来,您应当携带上述文件以及所有相关的
病历材料,前往法医鉴定中心依法接受鉴定。鉴定过程中遵循的是“首诊负责制”的基本原则,我们将认真收集受伤历史记录、详细审查伤口状况并适时拍摄照片,同时依据病情需要,建议伤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必要的进一步检查以及后续随访治疗。
此外,对于部分医学相关资料,我们还将
严格执行“会诊制度”,积极邀请相关医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会诊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可靠。
最后,在完成鉴定工作后,我们的鉴定人员将编制规范的鉴定报告书(包含详尽的鉴定正文和清晰明确的损伤照片),依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经由主管领导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送至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再由该中心通知您或者受理案件的相关单位前来领取这份权威的鉴定报告书。如果您对鉴定结果有任何疑问或者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修正,可以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可在本中心进行再次鉴定或者
重新鉴定。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