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他人进行跑分
刑罚通常依据
司法判决执行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以及并处一
定金额的罚款。关于协助跑分行为,在法律上被解读为可能涉及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这种
犯罪涉及的具体内容是,个体或
法人主体积极参与截取他人信息网络中的恶意活动,并且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乃至推广广告和支付结算等服务。若
情节严重则应受到法律追究。在此类案件中,如果有直接
证据证明
受害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而协助者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持或帮助,那么协助者就应该被视为明确知道他人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够推翻这个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
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
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