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受人在交易过程中并不清楚所购买之物为
赃物,并以显著低于市场合理价位购得,此种情况下,通常将该买受人认定为善意第三方,进而赋予其对于赃物的合法所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原权利人有权请求购买人返还原物或
赔偿相应损失,然而,根据相关法则与规定,买受人仍然有权向出让人索赔已支付的价款。反之,若购买人本应知晓交易之物即为赃物(如商品具备明确的
盗窃痕迹等状况),即便其自身对此事毫不知情,亦需承担返还赃物并赔偿所有人因此造成的任何
经济损失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