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在所有合法
继承人均属所分之列的前提下,父母应酌情获得其应得部分。而对于生活状况存在特殊困难且劳动能力严重匮乏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则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另外,若有
抚养能力或具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尽到相应的
扶养义务,他们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应当被认定为无权获得全部或者少量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