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领域内,身为父母的两位个体具有各自的民事权利与责任,同时在自身的财产方面亦保持着独立性。
然而,假如父母因
债务问题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或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
过户登记至子女名下,
债权人便有权向法庭提出
撤销赠与或
买卖合同的申请。在此类情境下,法庭会依法对非成年人子女所持有的房产进行执行及处置。
另一方面,倘若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之名购
买房产,若不能证实其拥有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即通过
遗产继承、奖励、除父母以外的第三方给予或收到的赠与、薪酬、收益等方式取得的资金,则法庭将会判定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归属于其父母,此时庭审过程中,法庭会依法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地产进行执行及处置。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