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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把钱还清了还算诈骗吗

若在立案审理程序启动之前,诈骗者能够主动且积极地把所骗取之款项全额归还受害人,那么该案件便可宣告消解并停止后续调查与审判程序。这样的处理方式主要考虑到:诈骗罪的实施往往伴随着非法占有的斟酌,而在案件尚未立案之前,诈骗犯就已主动将赃款奉还,这便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具有明显且充分的犯罪意图。另一方面,即便诈骗行为已经被确认并导致立案,但倘若诈骗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完全履行清偿义务,把所骗取款项尽数归还给受害者,并且表现出诚恳的悔过态度与良好的认罪表现,那么法庭在裁决时也可能选择不起诉或免除刑罚的严厉惩罚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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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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