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大部分职责将交付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而具体工作则主要交由具备专门资质的交警负责执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若双方
当事人均有意愿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并组织调解,那么该过程内的调解环节是允许公众旁听的,但是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不愿公开的请求,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理解。
然而,当此类事件进入到
司法程序,即法院对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民事纠纷进行审理时,除非涉及
个人隐私等特定因素,否则通常情况下,公众是被允许旁听庭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
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