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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有什么特殊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罪具有以下五种特定情形:
首先是盗窃数额超过法定限额;
其次是虽然盗窃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但是盗窃次数众多;
再次是未经允许入室盗窃或者携带凶器实施盗窃以及以不当手段进行扒窃,这三类均不以具体盗窃金额作为定罪依据。盗窃罪的核心要义在于,在被害人非自愿且未对其施加任何暴力的前提下,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通常而言,盗窃罪的立案金额设定为一千元人民币,这是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
具体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盗窃事件,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根据受理案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
此外,如果盗窃的是毒品等违禁物品,应当按照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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