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须
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必须具呈一份正式《
取保候审申请书》;
其次,应当附上《
刑事拘留或
逮捕通知书》;
另外,如由
家属提出申请,还需额外提供其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以证实其与嫌疑人的亲属关系;对于委托律师代为递交申请者而言,则需提交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再者,若采用保
证人作
担保方式,亦需同时呈报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其
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文件;
最后,若
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则需提交由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并附上嫌疑人的残疾证明、严重疾病证明、生活无法自理证明、怀孕证明、哺乳婴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可直接向负责该案件的
司法机关进行递交。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