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正式
批准逮捕之后,仍然有可能通过
申请取保候审得到相应的
缓期。这是因为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明确且严格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能够依法进行操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构都是有权限对
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需求的,从理论层面来说,无论
刑事案件的进程已经推进到了哪个阶段,对于案件
当事人来说,都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被正式批准逮捕,那么在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或者法院之后,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将会变得更加渺茫。除非出现了特殊情况,否则检察院或者法院通常不会再次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