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烟丝构成非法经营罪时,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是否被判刑需结合具体情节综合判断,若符合入罪标准则可能被判刑,但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烟丝属于烟草专卖品,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贩卖烟丝,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在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量刑应当遵循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
3.判断从犯是否会被判刑,需综合评估犯罪情节。若贩卖烟丝的数额较小、危害不大,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从犯不会被判刑。若贩卖行为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比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等情形,从犯虽会比照主犯从轻处理,但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烟丝属于烟草专卖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相关许可证明贩卖烟丝,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需综合犯罪情节判断是否判刑。若贩卖烟丝数额较小、危害不大,可能不认为是犯罪,从犯不会被判刑。
(3)若贩卖烟丝达到入罪标准,从犯仍可能被判刑。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等情形,一般会追究刑事责任,从犯虽比照主犯从轻处理,仍可能面临刑罚。
提醒:贩卖烟丝即使作为从犯也可能担刑责,建议不要参与此类活动;若已涉及相关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案情。
(一)判断贩卖烟丝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是否会被判刑,需先确认整体犯罪是否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若非法经营烟丝的数额未达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未达二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情形,整体犯罪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从犯不会被判刑。
(二)若整体犯罪构成非法经营罪,从犯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量刑。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比如仅协助运输、保管烟丝,未直接参与贩卖或获利较少,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但若参与程度较深,比如负责联系买家或管理部分货物,即使是从犯也可能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烟丝属于需专门许可才能经营的烟草专卖品,未取得资质售卖且情节严重时,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多人共同参与此类犯罪时,起到辅助或次要作用的从犯,量刑时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从犯是否被判刑需结合整体情节判断:若售卖金额小、危害不大,可能不认定为犯罪;实际办案中,若非法经营额超五万元或违法所得超两万元等,即使是从犯也可能被追责,只是处罚会比主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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