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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立案了会又撤案吗

对于涉嫌强奸的罪行而言,此种类型的案件归属公诉范畴,即受害者并无权利自行撤诉
然而,倘若受害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当时并非强奸行为,那么在最后的调查结果中很有可能会判定该事件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这种情况下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撤诉”,而仅仅是基于调查结果进行的事实澄清。若公安机关已对该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那么除非出现犯罪嫌疑人离世、罪名不成立或是证据不足以支持控诉的情形外,此类案件一般都不会被撤销。即便受害者提出撤诉请求,公安机关也不会轻易同意,因为刑事案件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完全取决于受害者是否愿意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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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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