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到
帮信罪而最终被不
起诉的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情形:
1、若涉及的经济金额尚未达国家法律规定之
刑责标准,则不能称之为
犯罪,相应的亦不会对案件提起
诉讼。
2、在该类案件中,若被告人的
非法所得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额度——即超过人民币壹万元,那么就无法构成
立案起诉的条件,故此也将不对其进行起诉处理。
3、倘若被告人仅为一名协助他人进行支付与结算业务者,且在此过程中并无其他任何恶性行为,那么将视情决定不予起诉。
4、如果在支付结算的过程中所涉及的资金来源是否属于犯罪所得这一关键问题上,相关
证据尚显不足,那么同样会考虑不予起诉。
5、若被告人在主观上并不明知他人正在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同时在客观事实上也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帮助,那么此类案件也将不予起诉。
6、对于那些
犯罪事实模糊不清、
证据不足以证明其
犯罪行为的案件,通常也会选择不起诉处理。
7、在
共同犯罪案件中,若被告人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次要或辅助性质,并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那么这类案件也将予以不起诉处理。
8、若被告人能够主动退还
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对方的谅解,那么此类案件也可能会被不起诉。
9、对于那些仍在就读大学的学生而言,只要他们能积极
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得到对方的谅解,那么此类案件也可能会被不起诉。
10、对于那些民营企业家来说,只要他们能主动退还
违法所得,那么此类案件也可能会被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