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触犯的罪行范围广泛,其中包含了诸如非国营企业从业者
收受贿赂、非法进行同行业竞争业务、为亲属及朋友谋取非法利益等多种罪行;
此外,还可能包括在签订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严重疏忽大意而被欺瞒的情况,例如失职被
欺骗罪;同样地,如果有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出现失职行为,也会构成相应的
犯罪;
另外,如果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员工
滥用职权,也将面临
法律制裁;
最后,如果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以极低价格收购并出售国有资产,将会被视为
违法行为,并可能构成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除此之外,还有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以及
挪用资金罪等多种
罪名等待他们去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