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行政复议的取证环节中,我们需要采用一系列有效手段进行
证据收集,其中主要包括现场勘查、向争议双方
当事人详细咨询、查阅并复印涉及争议的重要书面证据、请求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和检验人员提供科学依据等各种取证途径。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在整个举证过程中必须向司法机构提交能够充分证明其复议裁定合法性的相关关键证据,并且要以权威的法律
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其复议决定的说服力。
至于做为被告方的行政复议机关,在面临
行政诉讼时,他们所需要向人
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基本上与那些负责做出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需提交的证据相类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书证;
(二)
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
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