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洗钱罪的判罚标准,可概括如下:
(1)提供资金账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其它结算手段协助资金的流动与转移;
(4)协助将资金遣送至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盖、瞒骗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具体而言,
刑法规定了相应的
罪名分别为:洗钱罪和
帮信罪。帮信罪,也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判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多于三位对象提供帮助;两年内有过因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行为,并且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的;收购、出售、出租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累计超过五张(个)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的;以及其他
情节严重者应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