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不系安全带引发的交通事故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判定,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其错误行为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判断。如果仅有单方面当事人的过失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当事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而当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时,另一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