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农户必须向所在地的被
征地村(社区)提交相应的委托文件以及
征地协议和土地补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根据已经批准的资料,村(社区)需对农户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至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最后,经过审核通过后,村(社区)将出具审核意见书。在参保过程中,农户需要提供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的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被征地农民本人的
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还需填写《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以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等表格。
此外,为了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农户还需提交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