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笔款项应由涉案人员依法归还给原主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关于【
职务侵占罪】和【
贪污罪】的相关条款,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权便利,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额度者,将会受到
法律制裁。对于情节轻微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承担相应
罚金;若
数额较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此外,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
违法行为,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