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
刑罚为六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并且通常会伴随
罚金。
其中,涉及到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如果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将被
加重处罚:
首先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或者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但未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
犯罪;
其次是体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再次是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等高风险路段上行驶;
此外,如果驾驶的是载有乘客的营运
机动车,或者存在严重
超员、
超载或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以及使用
伪造或
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的行为;
最后,如果试图逃避公安机关的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更严重的犯罪;
同时,如果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以及其他可能被认为需要加重处罚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
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