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尽自身最大努力履行了对
债权人的
债务偿还义务之后,若债权人未能主动前往法院申请撤销其所冻结的
债务人银行账户,那么债务人有权自行向法院
递交相应申请。只需提交债权人开具的收据,经过法院严格核查无误后,必然会于最短时间内解除对债务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这是毫无疑问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
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