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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哪些诉讼请求会不予受理

朱** 贵州-毕节 受理范围咨询 2026.01.26 03:14:17 494人阅读

法院对哪些诉讼请求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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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几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包括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走行政诉讼途径;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依法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需向有关机关申请;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已生效裁判、调解书案件,除准许撤诉裁定外应申请再审;在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等特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也不予受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提起诉讼前,先明确纠纷性质,判断是否属行政诉讼或需仲裁等。
2.了解案件管辖规定,确保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3.若案件已作出生效裁判,考虑申请再审条件和程序。
4.涉及特定不得起诉期限或特定案件,遵守相关时间限制。

2026-01-26 09: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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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遵循行政诉讼途径解决,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此类案件,因为不同诉讼类型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
(2)当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约定不得向法院起诉时,当事人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会引导原告按此程序进行。
(3)像人事争议这类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法院会告知原告向相关机关申请解决,以确保纠纷得到专业处理。
(4)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会提示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当事人若再起诉,一般需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在特定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维护诉讼程序的稳定性。
(7)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提醒:在提起诉讼前,要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和适用程序,避免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法院拒绝。若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09:0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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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况,当事人应直接走行政诉讼程序,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
(二)若双方有书面仲裁协议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要向法院起诉。
(三)对于依法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当事人要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若案件不属于某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除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外,当事人应申请再审而非再次起诉。
(六)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当事人不要提起相关诉讼。
(七)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不要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6-01-26 08:1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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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应走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
2.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告知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如人事争议,让当事人找有关机关解决。
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已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案件,告知申请再审,准许撤诉裁定除外。
6.禁诉期内起诉的案件,不予受理。
7.特定离婚、收养案件,无新情况理由,半年内又起诉,不予受理。

2026-01-26 06: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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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院对七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分别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书面仲裁协议、依法由其他机关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已生效裁判案件(撤诉裁定除外)、在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特定婚姻收养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案件。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性质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途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需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这是为了明确司法职能分工。双方有书面仲裁协议则应遵循约定申请仲裁。人事争议等依法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要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当事人可申请再审,但撤诉裁定除外。在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以及特定婚姻收养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是为了维护司法秩序和稳定。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6 04:2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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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5 60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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