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对于被指控犯下
盗窃罪的人士,其
犯罪认定依据为:个人非法获取公私财产金额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者,便足以被判定为盗窃罪。而对于实际实施盗窃罪犯的,将面临以下
刑事责任判决: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对其进行罚款;若
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
罚金。
《河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
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不作为犯罪:
(一)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
(三)被
胁迫参与盗窃的;
(四)
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
(五)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