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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撤案吗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等同于案件的撤销。所谓“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仅是针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进行的解除,而非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或撤销。至于检察机关是否会提起公诉,则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由司法机构作出判断,这与解除取保候审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期间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适用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条件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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