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为被告提供的辩护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较于普通公民,律师具备更为深入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拥有诸多职业特权。
因此,大多数被告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往往会选择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辩护律师可以代表被告提出
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对
强制措施作出修改或者撤销;此外,辩护律师还能够会见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有权查阅相关案件材料。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
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