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转化型抢劫罪的具体情境,可归纳如下:
1. 携带
凶器抢夺之状况。所谓携带凶器抢夺,系指
行为人为实施
犯罪,特地带有枪械、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之器械进行抢夺,或在抢夺过程中为保护自身安全而携带其他器械。
2. 事后
抢劫之情况。若行为人在实施
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后,为掩盖
赃物、逃避追捕或
销毁证据,当场采取
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然而,适用此条款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行为人之前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而非先犯其他罪行。
3. 聚众打砸抢中涉及的抢劫罪。当聚众打砸抢、破坏或抢走
公共财产时,对于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
定罪量刑。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