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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被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若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行为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则可考虑免予其刑事处罚
其次,即使行为人得以逃脱刑事制裁,也须接受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从客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并且这种行为往往具有相当严重的程度。
最后,在主观方面,故意因素起着重要作用,行为人应当意识到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的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并对此抱有期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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