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构成
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
行为人的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则可考虑免予其
刑事处罚。
其次,即使行为人得以逃脱
刑事制裁,也须接受相应的
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从客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是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并且这种行为往往具有相当严重的程度。
最后,在主观方面,故意因素起着重要作用,行为人应当意识到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
机动车辆或者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的行为可能对
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并对此抱有期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