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准确区分开
挪用资金罪和
职务侵占罪这两种
犯罪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被害单位对于资金的
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所针对的则是单位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挪用资金的行为手段可以表现为任意将资金挪作他用,无论是归个人独享还是用于借款给别人,亦或是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或非法活动,都包含在挪用资金这个范畴内。
然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特征则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
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
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