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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危险驾驶罪判定标准如何确定

构成危险驾驶罪所必须满足的法定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安全这一客体权益,换言之,指的是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从而使公共安全处于一种潜在的风险之中,具体表现形式为对不特定且众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两种情况,并且这些行为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再次,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其年龄需满十六周岁并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这样才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状况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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