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职务侵占案受理后,的确无法进行撤回操作,然而,假如出现了如下几种特定情况,那么便有可能撤销案件:
首先,该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追诉期;
其次,
犯罪者曾得到过国家的特别赦免,从而免除了
刑罚;
再次,
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危险性较低,以至于
司法机关并不认定其属于犯罪范畴;
再者,依照
刑法规定应该由
受害人告知司法机关的
诉讼类型,但在此种情况下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撤回告知申请;
最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等。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