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若
犯罪嫌疑人犯下
猥亵罪行,但满足
缓期执行的法定条件,那么其有可能被判处缓期执行。所谓缓期执行,主要是指对于那些已被判定为
违法、需接受
刑事惩罚的个体,法院将先行宣布其
罪名成立,但暂不对其施以
刑罚,而是由特定的监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该
犯罪者进行考察,并依据其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被拘留或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便可宣布缓期执行,其中包括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都应当被宣布缓期执行:
1、
犯罪情节较轻;
2、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3、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布缓期执行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在宣布缓期执行后,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接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宣告
缓刑的罪犯同时被判处了
附加刑,也必须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