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
产假冒包装的过程中,确实有可能面临着被法院判定
犯罪的风险,这可能涉及到两项
罪名: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或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的
商标罪。若涉案行为涉及到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试图
伪造、擅自制造其他企业或个人的
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经过伪造和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要其行为构成了
情节严重,则将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的严厉制裁;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其面临的惩罚将会更为严重,将判处为期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的责任。而如果涉案行为涉及到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只要明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并且销售金额累积达到一定数量,那么即便销售额未达到巨大数额,也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司法惩罚;一旦销售金额累积达到巨大数额,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
刑事处罚,即判处为期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