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生
买卖合同纷争的司法
管辖权原则,具体的规定如下:若被告居住场所或者合同的履约地点位于特定城市或地区,则对应的事发法院对案件拥有管辖权;
然而,如果相关各方已经以
书面形式签订了协议并明确选择标的物所在地区等地理位置与争议内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方性法院作为裁决机关,那么根据事先约定,相应法院即享有此案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
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