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者所应承当的法律责任,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于已婚的军人配偶进行
同居的情状,如果第三者在知情的前提下仍然选择与其共同生活,那么他/她就触犯了“
破坏军婚罪”,依照中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处罚;同样地,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已经
结婚却依然与其缔结婚姻关系,那么他/她也将构成“
重婚罪”,依据中国《刑法》的相应条款,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对于那些偶然发生的通奸或者同居行为,无论第三者是否知晓同居对象已有配偶,他们的行为并未受到任何相关法律
法规的约束,因此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类行为更多地属于道德层面的调整范围。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