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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由谁承担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有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产生的负债,原则上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并需要由夫妇双方共同负责清偿。
然而,当夫妇其中一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此项债务确实是由欠债方单独承担的,则未欠债的婚姻另一方有权拒绝债权人提出的索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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