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录像中清晰地记录了
遗嘱人的声音,那么这部分内容无疑具有
法律效力。如果录像中有遗嘱人的发言言论,那么它就具备了法定的遗嘱形式。这里所提到的
录音遗嘱,则是指遗嘱人亲自阐述自己的意愿,并使用相应的录音设备进行录制和保留的遗嘱。这种遗嘱形制简洁明快,使用方便,已经逐渐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运用。为了避免录音遗嘱在保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被篡改或者
伪造等问题,以录音方式订立的遗嘱,必须要有两位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式可以选择书面或者录音两种形式,当录音遗嘱制作完毕之后,应立即对其进行密封处理,并由见证人签字确认,同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