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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抢夺他人财物怎么认定

关于如何准确地界定抢夺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和理解: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及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被害人疏忽大意或未加防备之时,以突然、秘密且公开的方式,对被害人财物实施有形力的强制性侵占,使得被害人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抵抗,从而成功获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
最后,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其犯罪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及个人合法财产。对于触犯此罪名的罪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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