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罪犯被判处
刑事处罚之后,他们是否具备获得
保释的资格,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
司法机关的裁决结果。举例来说,若某位被判定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所应当服刑的时长超过了原本刑期的二分之一;又或者某个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他的实际执行年限已经达到了十三年以上,并且他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且没有再次
犯罪的潜在风险,那么这样的罪犯是有可能获得
假释的。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