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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对方要求去4S店修车是否合理

就合理性而言,无论在任何场所发生车祸事件,索赔流程应当首要展开的便是报案环节,随后由交管局开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第二步处理来看,当车辆能够正常行进时,我们应尽可能避免在事发地进行维修。若车辆陷入无法行驶状态,权益方有权向事故所在地的保险分公司寻求协助,以便找到合适的拖车将其转移至本地区后,再开展修复工作。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共识,受害者则可寻求委托律师发送诉讼请求,从而启动法院诉讼程序以实现索赔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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