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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自得知其受到遗赠之日起算,于两个月内,采取明确表达其接受遗赠意愿的行为。在现实操作中,可供参考的方式包括:直接向部分继承人作出口头声明;通过邮件形式发送接受遗赠的正式文书;以公证形式进行表态;实际占有该遗产或者发起相关诉讼程序等途径,以此来确认并肯定受遗赠人对遗赠财产所持有的接受态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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