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警察在执行
拘留行动时,
被拘留人员的
拘留期限最高可达37日之久。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对某名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则必须在其拘留生效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将这
一审批期限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在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
违法犯罪嫌疑人家属采取三日以内的
刑事拘留措施。针对
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恶劣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而总计拘留期限则最长可达到37日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