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租赁协议的
有效期限,具体取决于所租赁土地的类型。若涉及耕种用地,则其租赁
有效期的最长时长设定为30年;而若是草原用地,那么在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其租赁期限可延长至30年到50年之间;
然而涉及到林地的租赁,其最长
承包期限则被划定在30年至70年间。对于特殊林地的租赁,如需延长承包期限,必须得到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实施。但是,无论何种情况,租赁期限都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
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
期限届满,
当事人可以续订
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