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手术操作须于亲属签订同意书方能施行。若人体患有所需进行外科手术进行处理之病症,必须经过亲属签署责任承担同意书后方得实施。这是由于部分病患在亲属尚未获悉其状况的情况下,未经许可私自前往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可能出现无人护理照料的困境,从而有损病患身体健康并滋生
医疗纠纷。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
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