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结论: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损害之日起1年内,此为除斥期间无中止中断;诉讼解决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1年除斥期间是固定的,不会因任何事由而暂停或重新计算,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时,三年的诉讼时效是可变的,在这期间若出现法定事由可导致时效中止或中断。但不管怎样,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那天开始,超过二十年法院就不再提供保护。所以当事人遇到医疗事故纠纷时,要清楚不同解决途径的时间限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时间及程序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5 20:39:02 回复
咨询我
1.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不同的时间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规定1年除斥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损害之日起算,此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超期则丧失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权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尽快评估是选择行政处理还是诉讼途径。
-若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要确保在1年内提出申请。
-若考虑诉讼,在知道权利受损后,注意在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2025-12-25 20:29:2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就医疗事故争议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有1年的除斥期间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损害之日起算。此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超期便丧失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权利。
(2)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
提醒:
处理医疗事故纠纷,要注意区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和诉讼的时间限制,一旦错过可能丧失相应权利,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18:33:40 回复
咨询我
(一)若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需注意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要严格把握这个时间,避免因超期而丧失请求权。
(二)若选择诉讼途径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同时要注意权利受损害超过二十年法院将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5-12-25 17:18:46 回复
咨询我
1.当事人发现身体健康受损害,需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这1年是除斥期间,不中止、不中断,超期则失去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权利。
2.若走诉讼途径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但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
2025-12-25 16:40: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