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的工作生涯中,向用人单位刻意隐瞒其已
离婚的实事并不会带来不良后果。毕竟,员工的私人生活领域并不受制于雇主或企业的直接
管辖范围。
然而,若用人单位以该理由将
劳动者解聘,这无疑属于严重违背
劳动法规的行为。倘若因此类问题引发
劳动争议,双方
当事人均不愿意通过和谈解决纷争、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已经签订了和解协议却未能切实履行,此时可考虑向相关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假如调解未果或者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并未得到遵守,那么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者,则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