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后装修款项是否能够追回的问题,答案并不确定。当夫妻双方在离婚事项上未对此项费用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这笔装修款又是为彼此共有的房产所支出,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便无法提出归还的要求。反之,倘若夫妇二人在
婚姻存续期间曾经签署了有关
财产分配的协议,其中针对装修款项有明确的规定,又或者某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使用了个人所有的
婚前财产用于装修,此时在发生
离婚事件后,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返还装修款项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