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即使身为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在校青少年,亦被纳入广义上的税务居民群体之内。遵照我国《
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明确规定,凡在国内拥有住所,或是在无固定住所的情况下,同一纳税年度内于国内连续居住时间累积超过一百八十三日者,皆被视为居民纳税人。此类居民纳税人,无论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所获得的收入,均须按照严格法律
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个人所得税之缴纳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