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如何反诉原告虚假诉讼

如何反诉原告虚假诉讼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任何人士在依法参与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得制造虚假事实,否则将会耗费司法资源,干扰司法公正,甚至会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对于此类藐视法律,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将可能面临刑事问责。
具体来说,如果有人故意捏造不实言论或事实,导致司法机关无法正常开庭审理,扰乱社会司法秩序,抑或是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了重大和不可逆转的侵害,那么这就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范畴。此种类型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刑罚,并伴随有罚款。若情节较为恶劣,则会被判处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罚金作为补充惩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自身职务优势,串通他人共同实施上述前述3条罪行的话,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当他们的行为还涉及到其他罪名时,将根据其中最为严重的罪行加以审判和判刑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