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检察机关作出不
起诉决定之后需立刻着手准备并依法发布不起诉裁定文书;
其次,检察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载体同样需要受到通知,以确保其知晓该决定;
第三点,对于持有存疑不
起诉状态的案件,检察院仍有可能在未来再次
提起公诉;
最后,不起诉的决策,必须进行公开宣告,同时将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至被不起诉者及其所在机构或组织。若被不起诉者正在
羁押之中,应及时予以释放。而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察的案件,倘若人民检察院依然认定相关
证据不足,无法满足起诉要求,这便成为不起诉的又一合理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