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工商
营业执照已不再被使用,便需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以示终止。
根据我国《
公司法》明文规定,若企业在开业之后擅自关闭并持续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则可由公司登记管理部门
吊销其营业执照。所谓吊销,实为对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或行政规定等行为的一种惩戒措施,与个体自主申请注销所产生的效果显然是大相径庭。
此外,如未能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可能还涉及到税务缴纳方面的问题,若未经依法缴纳,将直接影响到法定
代表人自身的声誉;
同时,企业亦有可能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对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后果。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
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